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0)049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 年1月1日至2020 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0 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2)2020 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二、 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计同比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
1、公司持续专注于主业,2020年前三季度销售实现较快增长,公司营业收入比2019年同期增长33%左右。
出口方面,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产能较为紧张,公司出口订单的生产受到一定的影响,随着公司复工复产工作的深入推进,公司凭借多年积累形成的小家电产品技术服务能力和规模优势,较好地满足了国外市场的旺盛需求。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国外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5%左右。
国内自主品牌方面,公司主要通过有效挖掘目标用户群体的需求,利用自身长期积累的产品综合能力,采取“爆款产品+内容营销”的方法,快速推动公司品牌业务的发展。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国内销售收入同比增长75%左右,国内销售占比进一步提升。
2、通过产品技术创新、自动化建设带来的效率提升等措施,产品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四、 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0)050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林股份”)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等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二、 担保进展情况
2020年10月14日,公司签订了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 757XY202002760201),同意为威林股份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编号:757XY2020027602)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
三、 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授信申请人: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在授信期间内,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可分次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授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额度金额,各授信业务品种之间是否可调剂使用,以及具体使用条件等均以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审批同意的内容为准。如在授信期间内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根据授信申请人申请对原审批意见进行调整的,后续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出具的审批意见构成对原审批意见的补充和变更,并依此类推。各具体业务到期日可晚于《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到期日。
3、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方式: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5、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担保书的独立性:本担保书是独立、持续有效、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5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19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4.66%;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29,5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86%。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五、 备查文件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57XY202002760201)。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