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1
债券代码: 110058 债券简称: 永鼎转债
转股代码: 190058 转股简称: 永鼎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莫思铭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新增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24,512,467股,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郎一华、陈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