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0-098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3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9:15至2020年9月30日15:00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30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杨坡路206号18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车成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1,058,834,9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64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049,770,6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1350%;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9,064,3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1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58,64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
反对1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06,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34%;
反对1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4%;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1)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
同意1,058,64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
反对1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06,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34%;
反对1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4%;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 发行股票种类
表决情况:
同意1,058,64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
反对1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06,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34%;
反对1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4%;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 股票面值
表决情况:
同意1,058,64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
反对1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06,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34%;
反对1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4%;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4)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
同意1,058,641,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
反对19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02,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94%;
反对19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84%;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5)发行上市时间
表决情况:
同意1,058,64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
反对1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06,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34%;
反对1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4%;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6)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1,058,641,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
反对19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02,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94%;
反对19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84%;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7)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
同意1,058,641,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
反对19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02,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94%;
反对19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84%;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8)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1,058,641,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
反对19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02,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94%;
反对19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84%;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9)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表决情况:
同意1,058,64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
反对1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06,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34%;
反对1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4%;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58,64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
反对1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06,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34%;
反对1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4%;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58,64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
反对1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06,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34%;
反对1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4%;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58,641,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
反对19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02,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94%;
反对19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84%;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58,64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
反对1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06,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34%;
反对1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4%;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齐鲁科力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58,64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
反对1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06,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34%;
反对1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4%;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58,64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
反对1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06,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34%;
反对1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4%;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58,641,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
反对19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02,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94%;
反对19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84%;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58,641,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
反对19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02,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94%;
反对19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84%;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58,641,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
反对19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02,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816%;
反对19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8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刘海波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届董事会届满。
四、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杨文杰和高秉政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龙岗)律师务所对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