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投控”)的通知,新余投控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0年9月28日,新余投控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目的
2020年7月25日,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大投资”)、叶秀冬与新余投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智大投资、叶秀冬按照16.21元/股的转让价格,合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7,477,500股至新余投控,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以下简称“此次并购交易”)
2020年8月19日,新余投控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新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并购借款合同》(编号:0150502001-2020年(新城)字00116号),借款金额人民币陆亿元整,用于支付此次并购交易价款或用于置换前期已支付的此次并购交易价款,借款期限为84个月,具体为2020年8月20日至2027年8月20日,按计划分期偿还。
2020年9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智大投资和叶秀冬女士协议转让给新余投控的合计67,477,500股已于2020年9月1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
2020年9月10日,新余投控与工商银行签署了《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20年新城(质)字09-10号),为了确保工商银行债权的实现,新余投控向工商银行提供质押担保,质物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3,738,750股。
2020年9月28日,新余投控与工商银行完成上述股票质押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新余投控本次股票质押为其首次质押,是新余投控为上述并购借款提供的质押担保,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其他说明
新余投控不存在未来半年内或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票质押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将根据约定按期偿还借款,质押股份风险可控,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至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且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3、《并购借款合同》
4、《质押合同》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4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材料。因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本次撤回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概述
1、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2020年4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0609)。
3、2020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609号)。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提交反馈意见书面回复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主要原因及影响
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并审慎论证,公司拟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系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3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在公司A座22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雪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在公司A座22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并审慎论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