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桂廷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0年9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6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
为解决项目设备布局不合理情况,公司拟将“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进行变更。项目实施地点由公司现有车间变更为:公司现有车间及新建车间一座。实施方式由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改造,不新增建筑物和项目用地变更为:新建车间一座,建筑面积6382.52㎡,同时利用部分现有车间建设该项目。本次变更前后投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变更前后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改变,亦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1)。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39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0年9月28日以专人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
为解决项目设备布局不合理情况,公司拟将“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进行变更。项目实施地点由公司现有车间变更为:公司现有车间及新建车间一座。实施方式由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改造,不新增建筑物和项目用地变更为:新建车间一座,建筑面积6382.52㎡,同时利用部分现有车间建设该项目。本次变更前后投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变更前后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改变,亦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进行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0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
● 新项目名称,投资总金额: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也未改变项目投资总金额。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1号文核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1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492,316.7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7月23日到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6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依照规定开立了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1、变更实施地点
公司拟将“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公司现有车间变更为:公司现有车间及新建车间一座。
2、变更实施方式
公司拟将“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改造,不新增建筑物和项目用地变更为:新建车间一座,建筑面积6382.52㎡,同时利用部分现有车间建设该项目。
本次“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变更前后投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行为。此次变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项目已于2019年2月23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计划在公司现有土地,利用现有车间、配套设施及设备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0,8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9,335.93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该项目建成达产后,每年将增加压滤机产能约1000台。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371.74万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公司为生产型企业,生产机器占地面积较大。项目新建车间将有利于优化生产流程布局,可以解决项目设备布局不合理情况,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本次变更前后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及用途。
2、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及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3、由于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将“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进行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改变,亦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变更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进行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系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将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9 月 30 日
● 报备文件
(一)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说明报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1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4日
至2020年10月15日
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15:00至2020年10月15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15:00至2020年10月15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4日9:30-11:30,13:00-17:00。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文君
电话:0534-2758995
邮箱:jjhbzqb@163.com
地址: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
邮编:253034
(二)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 (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