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光新材”)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1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5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3.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苏亚验[2020]14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9日全部到位,均存放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专户内。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已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并于2020年8月21日和2020年8月24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晨光新材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流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财务制度,公司拟定相关操作流程, 具体如下:
(一)在申请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时,由公司采购部填制付款审批单,并注明付款方式,如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审批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台账;
(二)公司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于次月10日前报备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三)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后,于次月15日前将以背书转让形式支付且已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四)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以募集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
(五)保荐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不规范等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有助于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晨光新材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9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9月18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利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我们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