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临2020-1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涉及诉讼新增金额:4262.29万元(不含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由于案件尚未执行,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法院相关诉讼文件,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新增五起诉讼案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诉讼案件基本情况表
注:涉及金额不含利息。
二、涉及诉讼案件的情况说明
(一)关于华鑫商业保理(营口)有限公司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华鑫商业保理(营口)有限公司
被告一: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恒浩益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三: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的请求及进展情况
根据《民事起诉状》显示,相关被告因借款合同纠纷被原告起诉,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给付原告垫款本金40,000,000.00元;(2)判令被告一给付原告利息(以本金4000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4月26日利息为9300000元);(3)判令被告一给付原告律师费100000元;(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判令原告有权对就被告一质押的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199780280元股权/股份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款项优先受偿;(7)判令诸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截止目前,该案处于民事调解阶段。
(二)关于长葛市军琴皮塑厂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长葛市军琴皮塑厂
被告:漯河银鸽生活纸产有限公司
2、诉讼的请求及进展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长葛市军琴皮塑厂对公司提起诉讼。
截止目前,长葛市军琴皮塑厂已向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关于漯河豫通电机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漯河豫通电机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一:漯河银鸽生活纸产有限公司
被告二:漯河银鸽至臻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2、诉讼的请求及进展情况
因合同纠纷,漯河豫通电机设备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诉讼。
截止目前,漯河豫通电机设备有限公司已向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关于漯河市泰威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漯河市泰威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的请求及进展情况
因运输合同纠纷,漯河市泰威物流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诉讼。
截止目前,漯河市泰威物流有限公司已向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关于漯河市增益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漯河市增益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的请求及进展情况
因运输合同纠纷,漯河市增益物流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诉讼。
截止目前,漯河市增益物流有限公司已向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已披露涉诉案件进展情况
(一)关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担保有限公司的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4)。
近日,公司收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豫0191民初7654号】,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代偿本息15478038.37元并以代偿数额为基数支付自代偿之日起分别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计收逾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2、原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动产抵押证书41112019003385中记载的动产抵押物和被告漯河银鸽生活纸产有限公司动产抵押书41112019003384中记载的动产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券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被告胡志芳、宋媛媛、顾琦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关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担保有限公司的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3)。
近日,公司收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豫0191民初9220号】,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漯河银鸽生活纸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代偿款2154021.63元及违约金(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计收逾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律师费4000元、保全担保费4268元;
2、被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宋媛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关于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诉讼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3)。
近日,公司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豫01民初652号】,作出如下判决:
1、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18000万元和利息700158.35元(自2020年6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18000万元为基数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展期合同》的约定计付);
2、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补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2000万元和利息(自2020年6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12000万元为基数按《银行承兑合同》的约定计付);
3、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39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有权对漯河银鸽生活纸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漯河市召陵区阳山路与淞江路交叉口东南角的6套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110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关于翟威案件的诉讼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1)。
近日,公司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豫01民初488号】,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翟威借款人民币35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5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算之日止);
2、被告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顾琦、宋媛媛、胡志芳、孟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顾琦、宋媛媛、胡志芳、孟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五)关于刘萍案件的诉讼
因买卖合同纠纷,刘萍对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3)。
近日,公司收到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刘萍申请强制执行。
(六)关于北京通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
公司因电子商业承兑票据到期未及时付款,北京通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诉讼,此后经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5、临2020-093)。
近日,公司收到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北京通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七)关于河南省防腐保温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
因建筑合同纠纷,河南省防腐保温开发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20)。
近日,公司收到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河南省防腐保温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八)关于漯河恒信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
因运输合同纠纷,漯河恒信运输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1)。
近日,公司收到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漯河恒信运输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九)关于长沙中联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
因买卖合同纠纷,长沙中联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20)。
近日,公司收到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长沙中联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十)关于河南倍佳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
因买卖合同纠纷,河南倍佳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20)。
近日,公司收到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河南倍佳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十一)关于漯河市宏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
因运输合同纠纷,漯河市宏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1)。
近日,公司收到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漯河市宏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案件尚未执行,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发布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