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9-16

  证券代码:603881         证券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0-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岚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陈军、吴浩,独立董事吴杰、李宁、陈琳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张颂燕、吴炯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林丽霞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宋孜谦先生、副总裁张永炼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HUB 2020-1等数据中心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中国联通(怀来)大数据创新产业园一期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大会议案第三项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方祥勇、徐雪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