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9-16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0-08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大道5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洪杰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朱奇峰先生主持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长洪杰先生、独立董事曲晓辉女士、沈维涛先生、朱炎生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彭永森先生、蔡维庭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

  3、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朱奇峰、副总经理黄盛林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米粒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林德殿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涵、普泽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