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0-09-16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 、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20-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新城市”)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下属并表企业。公司曾于2019年10月披露了原告洛阳市尚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尚冶”)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的事项[(2019)粤03民初3413号],并于2020年4月就诉讼进展情况进行了持续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8日、2020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赛格新城市与原告洛阳尚冶之间未签署合同。

  近日,赛格新城市收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初3413号]。公司现就本次事项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洛阳市尚冶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招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余胜明

  被告三:黄志辉

  被告四:黄贤证

  被告五:深圳市恒晖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六: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七:深圳市招诚盛昌实业有限公司

  (二) 《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初3413号]主要内容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九十四条、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洛阳市尚冶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36.7万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洛阳市尚冶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上述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三、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的小额诉讼事项请参阅本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65)中“五、重要事项”之“八、诉讼事项”。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