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16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9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倩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4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施地点调整情况:“安集微电子集成电路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来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889号E座1层调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

  ●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集科技”)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277,095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9.1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2,032.94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4,543.7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489.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安集微电子集成电路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来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889号E座1层调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除此之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本次需要调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安集微电子集成电路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集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安集”),本项目计划投资6,900.00万元,拟在上海安集现有的研发中心的基础上新购置5台研发设备并配备研发人员,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本项目原实施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889号E座1层。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满足部分研发设备对于空间及水、电、气等特定配套环境条件的要求,以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除此之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用途以及实施内容均保持不变。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一致,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相关投资项目的总体要求、投资总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规定。调整实施地点不涉及原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