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2020-09-16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华映       公告编号:2020-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映科技”)于2020年9月15日收到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百慕大”)通知,华映百慕大将其持有的华映科技股权进行质押借款,因债务到期未履行支付义务,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0)闽01执恢160号],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公司”)

  被执行人:深圳市华映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映光电”)

  被执行人:CHUNGHWA PICTURE TUBES(BERMUDA) LTD[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公司与深圳华映光电、华映百慕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于2019年4月2日出具了(2019)京中信执字00370号执行证书,确定以下执行事项:1.被执行人为深圳华映光电、华映百慕大;2.执行标的为本金101,640,000元人民币及利息、违约金等;3.华映百慕大作为质押担保人,应在其提供的质押物价值范围内,就上述债务向渤海公司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因各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渤海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本院以(2019)闽01执964号之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6月2日,本院依法恢复执行。

  在执行恢复过程中,本院通知被执行人到场要求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经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法院“)于2019年1月18日做出的(2019)闽民初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冻结了华映百幕大持有的华映科技729,289,715股股票,因上述被冻结股票中的67,200,000股(包含原始股42,000,000股及质押期间产生的转增股25,200,000股,质押冻结序号:1206592100)为本案质押物,渤海公司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在原案件执行中,省法院已将华映科技股票原始股42,000,000股移送福州中院执行,上述省法院移送的股票已处置完毕但尚不足以清偿本案的全部债务。本案恢复执行后,经福州中院再次商请移送,省法院于2020年7月24日作出(2019)闽初1号之四《移送执行函》,将本案剩余质押物即华映科技25,200,000股移送福州中院执行。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福州中院认为,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可依法对本案剩余质押物进行处置,以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华映科技股票25,200,000股(证券代码:000536);

  二、 上述25,200,000股股票,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的不可售冻结变更为可售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华映百慕大持有华映科技404,689,715股,占华映科技总股本的14.63%(包括本次拟被强制执行的25,200,000股),华映百慕大所持华映科技股票100%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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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