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2020-09-16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招商银行自2020年9月17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东方红颐和平衡养老三年(FOF)”,基金代码:“009183”)与东方红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东方红颐和稳健养老两年(FOF)”,基金代码:“009174”)(以下简称“上述基金”),并同步开通上述基金在招商银行平台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0年9月17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为300元,无级差。相关业务办理具体流程以招商银行的规定为准。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招商银行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招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2、东方红颐和平衡养老三年(FOF)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年锁定持有期,东方红颐和稳健养老两年(FOF)每份基金份额设置2年锁定持有期,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除外。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业务。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上述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