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0-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9月1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37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公司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防范投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