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环保 公告编号:2020-09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14日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号中公教育大厦十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少云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02,190,9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94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02,189,0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94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2,189,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00%;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2,189,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00%;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2,189,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00%;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金涛律师和戴懿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