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1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9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10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10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为加快资金周转,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减少资金占用,公司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为“中信银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以部分销售产品形成的应收账款为标的与中信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保理业务,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10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下午15:00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98)。
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2020年9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知合”)提交的 《关于增加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西藏知合提请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西藏知合持有公司股份439,401,197股(其中通过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备提案资格,提案程序合法,且该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0年9月25日上午9:15至2020年9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上述提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和2020年9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17:00止。
(二) 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0年9月24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二)邮政编码:100027
(三)联系电话:010-84059733
(四)指定传真:010-84059359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魏永利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关于增加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10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特定发行对象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8,203,58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70元。截至2018年2月7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8,203,588股,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919.6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15,145,744.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8]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4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和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8日更名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8年2月28日为时点,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9,616.90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8年3月29日为时点,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6,278.00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第 5.5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截至2020年9月11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16,690.28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1.75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截至2020年9月14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111,455.07万元,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金额为106,185.44万元,因开立信用证/保函而存入保证金账户的余额为5,269.62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3,500万元(按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差计算)。
公司承诺: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二)如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将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
(三)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10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为加快资金周转,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减少资金占用,公司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为“中信银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以部分销售产品形成的应收账款为标的与中信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保理业务,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一、合作机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07267P
3.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一层(15A、15-19、34-36、41-43)及五层至十层
4.负责人:芦苇
5.成立日期:1992年8月4日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7.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8、合作机构与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拟与中信银行开展无追索权的保理融资业务,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中信银行,中信银行根据保理融资业务合同的约定向公司支付保理融资款。
2.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3.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在业务期限内循环使用)。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条款为准)。
5.保理融资的利率、利息及手续费用:保理融资的利率、利息及手续费用以保理融资合同记载的为准。
三、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自转让日起,中信银行就其已受让的应收账款放弃对公司的一切追索权利而直接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履行债务。
以后续双方实际签署的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四、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本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五、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确定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
2.授权公司财务部和资金管理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累计抵押资产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抵押资产(含本次应收账款保理额度,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抵押事项)金额为215,470.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39%。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项议案。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10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进展情况。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的效率,依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发行时机,制定具体的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决定并办理公司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5.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发行主体: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为公司。
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所述的失信责任主体。
2.发行规模: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本次拟注册发行各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品种: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等。
4.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在注册额度范围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5.发行利率: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情况,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6.发行期限: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具体融资工具品种、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偿还借款、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
8.主承销商:公司同意聘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
9.决议有效期:本次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项议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能够拓宽融资渠道,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三角科创企业集合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