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来德”)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40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7%,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84,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404.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380.40万元(不含增值税),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293.8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注1:“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对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奥来德增资的方式由子公司实施。
注2:“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料研发项目”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发行人实施。
注3:“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对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升翕增资的方式由子公司实施。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40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7%,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0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40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40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7%),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奥来德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0-004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来德”)于2020 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84,2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2.57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404.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380.40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023.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5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注1:“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对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奥来德(上海)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由子公司实施。
注2:“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料研发项目”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发行人实施。
注3:“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对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升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由子公司实施。
三、关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实施主体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主体为奥来德及其子公司上海升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奥来德(上海)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 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二)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3、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0-005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金璐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金璐女士于2020年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主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5666号红旗大厦19楼
联系电话: 0431-85800703
传真号码: 0431-85800703
电子邮箱: jinlu@jl-oled.com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附件:
金璐简历
金璐,女,中国国籍,1990年6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至今就职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并已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截止目前,金璐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0-006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会审核同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28.42万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58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485.25万元变更为7,313.67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485.25万股变更为7,313.67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0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为及时反映出公司基本情况的变化,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制订新的《公司章程》,并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0-007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9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5666号红旗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30日
至2020年9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0 年9 月29日(上午0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5666号红旗大厦19层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加盖公章)。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0 年 9 月29日 17:00 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5666号红旗大厦19层奥来德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31-85800703
联系人:王艳丽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0-00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在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5666号红旗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恩心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0-002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来德”)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900.00万元和7,115.00万元分别向全资子公司奥来德(上海)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来德”)和上海升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升翕”)进行增资。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84,200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2.57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4,404.24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8,380.40万元(不含增值税),超募资金总额为38,293.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5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注1:“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对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奥来德增资的方式由子公司实施。
注2:“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料研发项目”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发行人实施。
注3:“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对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升翕增资的方式由子公司实施。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一)公司拟将“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奥来德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上海奥来德注册资本由12,000.00万元变更为57,900.00万元,上海奥来德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由上海奥来德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二)公司拟将“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升翕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上海升翕注册资本由3,000.00万元变更为10,115.00万元,上海升翕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由上海升翕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上海奥来德和上海升翕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投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 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上海奥来德基本情况如下:
上海升翕基本情况如下: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上海奥来德和上海升翕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和“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上海奥来德和上海升翕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上海奥来德和上海升翕进行增资,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备查文件
1.《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