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10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发限售股,首发限售股份的限售起始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36个月。
2、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1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7,265,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3%。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1号)核准,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通热力”)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并于2017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9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120,000,000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2018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授予登记工作于2018年12月14日完成并于2018年12月18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20,000,000股增加至122,980,000股。
2、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2019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2,9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股。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19年6月4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22,980,000股增加至159,874,000股。
3、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19年8月14日公司完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159,874,000股变更为159,099,200股。
4、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159,099,200股增加至159,749,200股。
5、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32,800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0,000股。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6月15日办理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159,749,200股变更为157,736,400股。
6、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2020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57,736,40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0年6月23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57,736,400股增加至205,057,32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205,057,320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94,416,4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4%,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10,640,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57,265,346股,占公司总股本27.93%,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将于2020年9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流通限制和锁定股份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一波承诺: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份承诺锁定期结束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2、减持意向承诺
若本人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该股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实际资金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同时本人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人如未履行上述股份持有及减持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6个月。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57,265,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名,为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股东在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上述股东减持上述股份时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华通热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通热力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招商证券对华通热力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