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0-09-11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L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与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因此,提案2、提案3 互为生效的前提条件,提案2、提案3分别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时方可生效。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0-L57)。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9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9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提案2、提案3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上述三项提案,同时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A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与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4:提名张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5:提名李云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20-L48号《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L49号《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L51号《关于拟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L52号《关于拟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L53号《关于拟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L54号《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2020-L55号《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2020-L5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 2020年8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20-L46号《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L47号《关于补选监事的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9月10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赵博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订稿,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应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1.00 代表议案 1, 2.00 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0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