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2020-09-11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070

  

  股东郑明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郑明钗先生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26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7%。郑明钗先生在按照本次减持计划减持完股票后,2020年将不再减持本公司股票。

  2020年7月7日,郑明钗先生在实施减持计划过程中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50,000股,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近日公司收到郑明钗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郑明钗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上述股票为因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2、股东误操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及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郑明钗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行为除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外,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2、郑明钗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事项与郑明钗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但由于郑明钗先生在减持股份计划过程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减持股份计划自公告日起终止。

  3、郑明钗先生2020年将不再减持本公司股票。

  4、本次减持的持股5%以上股东郑明钗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郑明钗先生《关于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