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否决议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0年9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本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鉴于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因公出差不能现场参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华工科技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董事刘含树主持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49,760,8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83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41,249,5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99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8,511,2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4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9,122,7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0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1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8,511,2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465%。
(3)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755,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7,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7%;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吴俊超、邵宇东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