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9月9日,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燃气”或“公司”)收到股东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渝康”)发来的通知,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金控”)已就其收购重庆渝康54%股权事项于近日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第33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12月30日,重庆渝康在重庆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54%股权,拟引进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
2020年4月10日,华润金控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华润金控参与重庆渝康54%的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的竞买事项,并同意华润金控与重庆渝康54%股权的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件。同意华润金控在成功竞买标的股权后要约收购重庆燃气除重庆渝康、华润金控的一致行动人华润燃气投资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并与华润金控全资子公司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资产”)就本次要约收购签署《指定函》。
2020年4月13日,华润金控股东决定通过了华润金控参与重庆渝康54%的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的竞买事项,并同意华润金控与重庆渝康54%股权的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件。同意华润金控在成功竞买标的股权后要约收购重庆燃气除重庆渝康、华润金控的一致行动人华润燃气投资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并与华润金控全资子公司华润资产就本次要约收购签署《指定函》。
2020年4月16日,华润资产召开董事会,同意若华润金控成功竞买标的股权,华润资产与华润金控就本次要约收购签署《指定函》,同意并通过本次要约收购的方案,同意按照此方案具体实施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事务。
2020年4月16日,华润资产股东决定同意若华润金控成功竞买标的股权,华润资产与华润金控就本次要约收购签署《指定函》,同意并通过本次要约收购的方案,同意按照此方案具体实施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事务。
2020年4月16日,华润金控与华润资产签署《指定函》,约定华润资产按照华润金控的指定,作为实际执行本次要约收购义务的主体,接受和持有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并具体负责、决策并具体实施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事务。
2020年5月28日,华润金控与重庆渝康转让方股东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华润金控收购重庆渝康的54%的股权。
上述交易完成后,华润金控通过重庆渝康间接持有重庆燃气15%的股权,联同一致行动人华润燃气投资已持有的重庆燃气22.49%股权,华润金控间接持股以及其一致行动人华润燃气投资持股合计超过30%,从而触发全面收购义务。本次全面要约收购不以终止重庆燃气上市地位为目的。本公司已于2020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和《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2020年9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第331号),根据该决定书,对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交易不予禁止,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华润资产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将持批复文件依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满足要约收购条件时及时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持续相关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持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