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0-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9月5日通过书面形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金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2020]171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现公司董事会依据如上授权进一步明确公司可转债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850万张,按面值发行。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8.5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上浮10%(不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317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100元/张转换成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审议结果: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