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6 证券简称:桃李面包 公告编号:2020-111
转债代码:113544 转债简称:桃李转债
转股代码:191544 转股简称:桃李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17日
● 赎回价格:100.399元/张(含当期利息)
●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9月18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9月18日)起,“桃李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桃李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9月4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桃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60.502元/股。根据《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2020年9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桃李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桃李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桃李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9月4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桃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60.502元/股),已满足“桃李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年9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桃李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99元/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期间(2019年9月20日至2020年9月19日)的票面利率为 0.40%,计息天数为364天(2019年9月20日至2020年9月17日),当期利息IA=B×i×t/365=100×0.40%×364/365=0.399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0.399=100.399元/张
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 民币100.399元(税前),实际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19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可转债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99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可转债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
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可转债市场取得的可转债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99元。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可转债利息。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于赎回期结束前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桃李转债”赎回的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桃李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公司本次决定全部赎回“桃李转债”,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9月18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桃李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前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9月18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桃李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0 年9月17日前(含当日),桃李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面值(100 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46.54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9月18日)起,“桃李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2817166
特此公告。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