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0-09-11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0-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0日(周四)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智彪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7,658,0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55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昊、吕荣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7,463,4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24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12%。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1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297,530,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1%;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782%;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2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李昊律师、吕荣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