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销售合同进展的公告 2020-09-11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11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38       债券简称:隆20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补充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经营计划,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通威太阳能(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通威”或“甲方”)于2020年1月22日签订了《硅片销售框架合同》(以下简称“框架合同”),就2020年-2022年公司向成都通威及其关联方供应单晶硅片事宜达成合作(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0年1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以上框架合同,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乙方向甲方及其关联方销售单晶硅片数量合计为48亿片(其中2020年、2021年、2022年合同数量分别为14亿片、16亿片、18亿片)。

  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和双方经营需求,2020年9月10日,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了《硅片采购框架合同之2021年度长单合同》,就2021年度单晶硅片的采购数量等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将框架合同项下的2021年度长单合同数量调整为26亿片。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数量

  双方协商约定2021年度单晶硅片采购数量合计调整为26亿片。

  (二)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补充预付款

  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向乙方补充支付预付款。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交货,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甲方月度采购量或乙方月度供应量不足本合同的约定,则需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任何一方违约或先期违约等情形而导致另一方发生的逾期履行本合同义务,另一方就逾期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照约定数量采购或供应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免责。

  (五)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即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对双方2021年度单晶硅片的采购数量进行了调整,补充协议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公司单晶硅片的稳定销售,加快单晶市场份额的提升,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10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38       债券简称:隆20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经自查,发现相关披露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一般额度授信业务人民币16亿元整(含低风险额度1亿元),期限2年,用于我公司办理一般授信额度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网络银行业务、进出口贸易融资、保证等业务。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振国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事项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以上全部授信额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振国先生及配偶李喜燕女士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且追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担保作为风险缓释措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对外直接投资事项变更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对全资子公司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事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为将投资额中的银行贷款由2亿美元变更为0美元,自有资金由0.99美元变更为2.99亿美元。

  现更正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一般额度授信业务人民币16亿元整(含低风险额度1亿元),期限2年,用于我公司办理一般授信额度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网络银行业务、进出口贸易融资、保证等业务。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振国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事项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以上全部授信额度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担保作为风险缓释措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对外直接投资事项变更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对全资子公司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事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为将投资额中的银行贷款由2亿美元变更为0美元,自有资金由0.99亿美元变更为2.99亿美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为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