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0-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信息披露情况概述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0年9月1日《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20-043),披露了罗一鸣女士诉被告北京东方永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刘军的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案号:(2020)京0117民初2155号】,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刘军先生近日收到原告罗一鸣诉被告北京神州永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神州永丰”)、第三人刘军的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的相关材料【案号:(2020)京0108民初20384号】
原告:罗一鸣
被告:北京神州永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刘军
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撤销《北京神州永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和《北京神州永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第一次执行董事决定》;(2)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认为,第三人刘军自行召开的神州永丰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及神州永丰公司章程的程序规定,召集程序、决议事项、决议内容、表决权数等均不合法,且严重侵害了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应予撤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就罗一鸣的起诉立案受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诉讼系罗一鸣女士针对神州永丰于2020年作出的第一次执行董事决定和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提出的神州永丰公司决议撤销之诉【所涉相关决议情况,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全部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0-002)】,该案件诉讼结果将影响到神州永丰作出的上述决议的法律效力,公司将持续关注神州永丰决议撤销纠纷的进展情况,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原告:罗一鸣,被告:神州永丰,第三人:刘军)及对应证据;
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