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天正电气 股票代码:605066 编号:2020-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高天乐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元以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内容详见《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78.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484.06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内容详见《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内容详见《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四)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智能型低压电器产品扩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正智能”),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天正智能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天正智能与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五)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律师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法制建设,公司设立公司律师制度,管理公司律师工作开展的部门为法务部,公司律师管理负责人由法务部总监伍强担任。公司律师主要职责为:1、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支持;2、法律合规审核及违规查处,法律风险防范;3、合同及印章管理;4、法制宣传,法律培训,解答法律咨询;5、商标等知识产权管理;6、代理参加公司各类诉讼、仲裁、听证活动;7、公司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股票简称:天正电气 股票代码:605066 编号:2020-003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9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长呼君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元以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78.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484.06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8日
股票简称:天正电气 股票代码:605066 编号:2020-004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正智能”)
● 增资金额:10,000.00万元
● 本次增资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相关事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为顺利推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20年9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天正智能电气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智能型低压电器产品扩产建设项目”的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2 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0.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1,4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1,066,981.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0,353,018.88 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0)第51000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黄岳池
住所:嘉兴市秀洲区中山西路2777号
经营范围:高、中、低压电器、家用电器、高低压电器成套设备、仪器仪表、高中低压变频器、软起动器、电动机起动器、电表箱、自动化节能设备、电涌保护器、继电保护电器、模具、火灾电气监控探测器及零部件的制造、研发、销售、加工及相关技术服务。
(二)本次增资方式及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660,353,018.88元中的 10,000.00 万元对天正智能进行增资,10,000.00万元计入天正智能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实施前,天正智能的注册资本为 8,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天正智能 100% 的股权;本次增资实施后,天正智能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8,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天正智能 100%的股权。
(三)天正智能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天正智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募投项目“智能型低压电器产品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及风险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天正智能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经于2020年9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开立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对天正智能经营活动的管理,防范和控制各项经营风险。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正智能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正智能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天正电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正智能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正智能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正智能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股票简称:天正电气 股票代码:605066 编号:2020-005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正电气”)于2020年9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778.00 万元、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84.06 万元,合计共 4,262.06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2 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0.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1,420,000.00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1,066,981.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0,353,018.88 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0)第51000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于2020年9月1日出具了《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510010号)。
根据鉴证报告,截止2020年8月17日,公司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人民币3,778.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人民币3,778.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为本次A股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5,106.70万元(不含税),其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3,820.75万元(不含税)。截止2020年8月17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84.06万元(不含税),其中承销费及保荐费188.68万元,审计费及验资费198.11万元,律师费42.45万元,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54.8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人民币484.06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0年9月1日出具了《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510010号)。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262.06 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出具了《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510010号),认为:上述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正电气截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2020年9月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股票简称:天正电气 股票代码:605066 编号:2020-006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 万元
●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9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2 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0.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1,420,000.00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1,066,981.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0,353,018.88 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0)第51000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
4、决议有效期限
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投资严格把关, 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地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 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通过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确保了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股票简称:天正电气 股票代码:605066 编号:2020-007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2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券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智能型低压电器产品扩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正智能”),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天正智能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天正智能与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子公司此次开立的相关专户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智能型低压电器产品扩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
账户名称: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203282229200888851
银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翔来新区翔金大厦C 楼
专户开户银行乐清柳市支行系丙方下属支行,由丙方直接管理。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 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待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双方和丙方 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
四、甲、乙双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洪华忠、刘进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或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乙双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乙方专户有关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及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六、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丙方应当及时(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及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向丙方提供书面证明文件,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乙双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乙、丙三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拾份,甲、 乙 、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乙双方备用。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