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ST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9月3日下午15:00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13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等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
3、股东大会主持人:董事长金文泉;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3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13层会议室。
7、参会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9、股东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177,267,3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89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9,701,6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8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97,565,6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31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31,943,4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5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31,943,4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523%。
二、会议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公司整体搬迁暨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267,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43,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267,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43,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关于向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565,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43,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关联股东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 关于出资参与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565,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43,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关联股东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爽、文立冰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