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公告编号:2020-03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未考虑股票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的情形;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45.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664.13万元。假设2020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9年分别为:持平、下降20%、下降50%。
7、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2,000.00万元,2020年6月30日完成现金分红。除此以外,未考虑预案公告日至2020年末其他可能分红的影响。
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期初数+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权益变动情况(如有)-本期分配的现金股利;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它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10、公司2019年度享受15%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假设公司2020年继续享受15%的优惠税率。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在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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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假设测算,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相比发行前或将出现一定的下降,因此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即期收益存在一定的摊薄影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夯实主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保证公司在提升生产能力方面的资金投入,有利于公司提升技术和智能化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从而实现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现金流量正常。公司已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也具有较强合理性。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应用于液晶电视等液晶显示领域的精密金属结构件、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均围绕主营业务展开,按照轻重缓急程度依次投向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巩固公司在现有业务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主业做大做强,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
(三)公司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重视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培育了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生产运营团队,也形成了一支勤勉尽责、具备战略发展眼光的管理团队。
2、技术储备
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先导,以产品质量为保证,始终高度重视新产品和工艺技术研发工作,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目前,公司已培养出一支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技术团队,设立了专门的新产品开发部门、模具开发部门,搭建并完善了由设计研发部、技术管理部为主的研发体系,连续多年被评为宜兴市科技创新先进企业。
3、市场储备
公司与主要客户海信、TCL、康佳、夏普等企业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一线电视机品牌供应链体系中占有相对稳固的地位。客户不仅在曲面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及超薄化、大尺寸结构模组产品上具有一定的先行优势,而且具有较为成熟的生产体系,对客户需求响应速度快,客户粘性强。
四、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续创造回报,具体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做大做强主业,继续发挥规模效应,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邵树伟,实际控制人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3629证券简称:利通电子公告编号:2020-038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变更的募投项目:变更“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和“年产60套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余额用途。拟将“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和“年产60套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截至2020年8月18日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10,589.82万元全部投入“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具体金额将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次日的实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拟结项并永久补流的募投项目:拟将“年产50万套超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的生产线项目”和“年产300万套大屏幕液晶电视不锈钢外观件扩建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420.96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将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次日的实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变更后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建设期延长至30个月。
2020年9月1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促进公司后续生产经营的长远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同意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次日作为募集资金补充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准日。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21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29元,共计募集资金48,22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未包括已预付的100.00万元)3,727.5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4,497.47万元,已由首次公开发行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17.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879.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47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1、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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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2019年6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原计划实施的募投项目“年产500万套液晶显示结构模组生产项目”变更为“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有关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详见公司2019-029、2019-030、2019-031与2019-033号公告。)公司根据新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将所需资金从公司专户拨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博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博盈”)专户,安徽博盈根据项目进度需要进行支付。安徽博盈专户由公司、安徽博盈、首次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共同监管,为此各监管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变更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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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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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
二、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
(一)“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和“年产60套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的基本情况
1、“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原有生产线建设时间较早,虽然冲压线、清洗线等主体设备属于自动机器,但冲压上下料、铆合、清洗上下料、组装、物料转运等工段均较多采用人工操作,使用了大量的人力劳动,由于近年来劳动力成本提升,企业用工成本增长明显。本项目通过对宜兴厂区原有6条大屏幕液晶显示结构模组生产线的主要工序、物流、仓储、检测等环节进行自动化改造,建立智能化的生产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生产和管理的智能化水平,从而推动企业向着智能制造的方向转型升级,提高精准制造、敏捷制造能力,增强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2、“年产60套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情况
本项目为公司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产品提供配套模具,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突破模具瓶颈,基本满足公司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自有生产线的模具需求。
(二) 拟变更“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和“年产60套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的具体原因及使用计划
公司上市以来,液晶彩电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内电视行业发展由2018年前的快速增长转为趋稳甚至有所回落。受上述电视行业景气度走低及2020年突发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和“年产60套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投资进度相对较慢。
公司原IPO募投项目立项时主要立足于解决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产能问题,近年来,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改造、挖潜增效及部分IPO募集资金的投入,公司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产能在原有基础上已经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综合考虑目前电视行业景气度走低的市场背景,公司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决定终止实施“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和“年产60套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终止后,公司相应产品的产能配置仍能有效满足市场需求,故终止实施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变更至“金属精密构件研发与制造项目”,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扩展产品线,向更广阔的金属精密构件市场发展。公司基于十年以上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的制作工艺和技术积累,实现金属精密构件产品跨领域应用的发展具有可行性。
三、“金属精密构件研发与制造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博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实施地点为郎溪经济开发区,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TV底座支架270万套、TV边框220万套、冰箱空调面饰件38万套、车门导行轨38万支、电器机箱零件17万套、内车门把手架17万套和冰箱把手135万套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实施的背景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是国家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对于探索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新途径和新模式、深入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是安徽第一个进入国家层面的区域规划。根据规划,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将依托现有的产业基础,继续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在空间布局上以沿长江一线为发展轴,以合肥和芜湖两市为“双核”,以滁州和宣城两市为“双翼”,构筑“一轴双核两翼”产业分布的新格局。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还将加快技术创新升级,强化技术创新要素支撑,构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产学研结合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促进产业承接与自主创新相融合。郎溪县在推进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坚持开展园区共建,谋求区域联动发展的思路,积极面向长三角地区开展产业整体招商,合作建园。
在经历了多年的高速发展后,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电视生产国,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但公司上市以来,液晶彩电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内电视行业发展由2018年前的快速增长转为趋稳甚至有所回落。目前,公司精密金属结构件产品主要应用于电视行业,受电视行业景气程度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呈现一定波动,持续提升工艺及智能化水平、巩固规模优势并积极扩展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将成为公司应对行业变化的积极举措。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公司致力于成为智能化、全能型的金属结构件解决方案提供商
公司是液晶电视等液晶显示领域的领先的精密金属结构件专业厂商,未来,公司将继续围绕液晶电视行业,积极开展纵向和横向拓展,坚持以产品开发为驱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一方面通过稳定的产品质量,快速的响应速度,高性价比的产品等优势增强现有客户粘性,继续扩大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凭借对市场的前瞻性判读和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积极开发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特定需求的新产品,在行业竞争中形成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发展成为领先的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2、本项目有助于公司扩展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向更广阔的金属精密构件市场发展
金属精密构件制造技术是一种先进的金属精密部件成形技术,本项目主要应用铝合金、不锈钢为原材料,经过机加工、冲压成型、压铸成型、加工成型、折弯、抛光、喷丸/喷砂、拉丝、打磨、焊接、阳极氧化、清洗、喷涂等工艺,可用于生产:LED边框、底座;车门导行轨、电器机箱、传动轮/传动杆、内车门把手架、行李架等高铁用金属精密构件;以及冰箱空调面饰件等。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扩展下游应用领域,向更广阔的金属精密构件市场发展。
3、本项目选址符合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战略规划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是国家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对于探索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新途径和新模式、深入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具有重要意义。郎溪县在推进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坚持开展园区共建,谋求区域联动发展的思路,积极面向长三角地区开展产业整体招商,合作建园。本项目选址为郎溪经济开发区,有助于充分发挥示范区建设的战略规划优势,对公司长期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4、本项目增加投入规模符合市场实际需求及公司发展规划
由于公司近年的技改和部分IPO募集资金投入,公司的精密冲压产能在原有基础上已经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公司精密结构件的研发、机加工和金属表面处理的能力,旨在将公司打造成跨行业(黑电、白电、新能源汽车、轨首车辆等)供货、全工艺(设计、机加工、精密冲压、表面处理等)流程服务的精密金属结构件解决方案提供商。
基于本项目的良好前景,且考虑到公司近期与三星、索尼等以生产高端机型为主的电视品牌运营商开始建立合作关系,相关订单主要为高端彩色金属面框、支架等应用机加工、表面处理工艺的产品,因此,公司拟增加本项目的投入至24,000.00万元,保证未来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增加至24,000.00万元,包含安装工程费10,967.29万元、设备购置10,803.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7.00万元、预备费122.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00.00万元,具体投资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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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博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土地事项,实施地点为郎溪经济开发区。
(六)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30个月。
(七)项目预期收益
本项目预计达产后年销售可实现年收入45,385万元,年净利润为3,176.95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12.59%(税后),整个项目回收期为7.94年(考虑项目建设期2.5年)。
(八)项目的政府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项目备案表》(发改备案[2018]67号)及郎溪县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安徽博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郎环函[2019]33号)。
(九)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公司战略需求,本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本项目规划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部分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 “年产50万套超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的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基本情况
随着大众消费者对大屏电视的需求不断攀升,液晶电视尺寸大型化将是未来主要发展趋势,后续主流的超大尺寸液晶电视的规格约为65-110英寸。精密金属结构件作为承载液晶电视内部功能部件的基本框架,液晶电视的发展趋势也对精密金属结构件供应商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司作为国内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重要生产企业,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可快速提升产品尺寸规格,以满足客户需求。
年产50万套超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的生产线项目自2018年11月开始试生产,2019年该项目逐步投产,已建设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综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50万套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的生产线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0年8月18日,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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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年产300万套大屏幕液晶电视不锈钢外观件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基本情况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供应商,积极配合客户新产品开发。在下游客户超薄一体电视机的研发中,不锈钢面框外观件作为业内新型外观产品,较传统电镀锌板面框具有金属感强、表面美观的优点,契合消费者对高端电视机产品的时尚需求。公司成功克服了不锈钢外观件批量生产工艺难题,不锈钢外观件产品已受到液晶电视整机厂家的认可,国内部分一线客户对不锈钢外观件的应用日益增多。
“年产300万套大屏幕液晶电视不锈钢外观件扩建项目”项目建设前,公司不锈钢外观件产能为150万套,本项目建成完全达产后已实现新增液晶电视不锈钢外观件产能150万套,合计产能300万套,与原规划一致。
综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300万套大屏幕液晶电视不锈钢外观件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0年8月18日,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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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年产50万套超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的生产线项目”和“年产300万套大屏幕液晶电视不锈钢外观件扩建项目”节余原因
公司对募投项目各项费用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和管理,在保障项目进度和使用效果的前提下,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资金使用进行合理规划,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项目的总投资,目前“年产50万套超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的生产线项目”和“年产300万套大屏幕液晶电视不锈钢外观件扩建项目”节余资金主要为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公司后期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50万套超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的生产线项目”和“年产300万套大屏幕液晶电视不锈钢外观件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年产50万套超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的生产线项目”和“年产300万套大屏幕液晶电视不锈钢外观件扩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420.96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的主要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决策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次日作为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于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及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的基准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认为: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的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着对股东利益负责、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所作出的慎重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该事项以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部分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予以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0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22,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为保证公司合理使用银行授信额度的资金需求,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调整后公司预计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52,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一)调整前公司预计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
(二)调整后公司预计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最高额融资授信额度仅为公司结合上一年度融资授信额度情况所作出的预计,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各授信银行实际审批授信额度为准。
公司已制订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并将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和批准时间选择授信银行,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本年度银行授信融资采用信用、抵押等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及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L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夏长征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逐项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0,000股(含本数)。在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方面:
单位:万元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如下:
(1)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
(2)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
公司在新加坡新设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并拟通过该新加坡子公司在墨西哥新设的公司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
(3)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
公司在新加坡新设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并拟通过该新加坡子公司在墨西哥新设的公司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0-03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304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304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要求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方案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公司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制定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部分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予以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公司调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0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17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宜兴氿州开元名都大酒店二楼宏兴厅(无锡市宜兴市新城路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17日
至2020年9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凡2020年9月11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按以下时间、地点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办理时间:2020年9月16日上午9:30分-11:30分,下午1:30分-5:00分;
办理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电 话:0510-87600070;
联 系 人:戴 亮 。
股东也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在2020年9月16日下午5:00前(以收到时间为准)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请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电 话:0510-87600070;
传 真:0510-87600680;
邮 编:214241;
e-mail :zqb@lettall.com ;
联 系 人:戴 亮 。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29证券简称:利通电子公告编号:2020-041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421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事宜已于2018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公司聘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与承销协议》,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金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担。中信建投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赵溪寻先生、张华女士(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国金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赵溪寻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晶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海通证券非公开、凯迪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美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晶科科技公司债等项目。
张华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海南航空非公开、大西洋可转债、金刚玻璃首次公开发行、武汉凯迪电力公司债、小康股份可转债、神火股份非公开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