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0-09-02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6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00万元、5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日日鑫理财计划(代码:80008)、中融-鑫瑞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委托理财期限:开放赎回、11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为提高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其中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基金等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该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资金理财有关授权之日止。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 2020年8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购买了总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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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0年8月31日,公司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购买了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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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理财产品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仍会存在一定投资风险。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投资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2、公司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以方便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财务部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严格审核公司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风险性质是否是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100万元招商银行日日鑫理财计划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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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5,000万元中融-鑫瑞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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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 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100万元招商银行日日鑫理财计划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如下:

  通过深入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宏观经济政策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本理财计划参与债券市场、同业存款、票据等金融资产投资,采用资产配置、利率预期策略、利差交易、信用价差交易及短期利率波动等固定收益投资和交易策略,有效控制组合风险,为客户提供与风险相匹配的回报,同时理财计划可投资于票据以及同业存款等金融资产,力争实现客户收益最大化。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5,000万元中融-鑫瑞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如下:

  主要通过债权、股权、收益权、债权加股权等组合投资方式,将信托资金投向民生工程、能源等优质行业的优质企业及项目,或通过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加入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信托受益权等方式投资于其他风险可控的项目及产品,资金闲置期间也可以用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银行理财等金融产品,及政策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项目及产品。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已上市的金融机构,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2.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受托方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0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刘洋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

  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公司理财、财务顾问、同业拆借等业务。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有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安泰达商贸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为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最终受益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中融信托简介:中融信托前身系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87年。2002年5月重新登记并获准更名为“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007年7月,公司获准重新登记并取得新的金融许可证,更名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120亿元,主要从事各类信托业务。2019年中融信托实现营业总收入53.59亿元,净利润17.55亿元。中融信托2019年度行业评级为A。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币别:人民币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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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币别:人民币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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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理财金额5,1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比例为19.03%,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均属于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不排除该理财收益受市场波动等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为提高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其中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基金等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该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资金理财有关授权之日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流动性较好的前提下,在规定的额度内,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公司在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及合规性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相关内容。

  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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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