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0-09-02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0-008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安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7,307,055.61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35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1,941,57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1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718,922,581.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3,253,184.71元,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395,669,397.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永中和XYZH/2020BJA120513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同时公司将会把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23,253,184.71元(不含税),其中承销费用人民币285,946,129.10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7,307,055.61元。截至2020年8月21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金额为人民币37,307,055.6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上述置换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XYZH/2020BJA120546号《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审议程序

  2020年8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8月21日止预先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7,307,055.61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0BJA120546号《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0BJA120546号)认为:奇安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奇安信公司截至2020年8月21日止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 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0-009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27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洪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合理布局,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0-007)。

  (二) 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0-008)。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9 月 2 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0-007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的子公司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神”)。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网神99.8914%的股权,但已实际拥有网神100%的表决权及利润分配权等权利,因此在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时,可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网神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来管理。

  ● 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网神增资250,000万元。

  ● 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增加网神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网神增资250,000万元。由网神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及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35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1,941,57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1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718,922,581.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3,253,184.71元,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395,669,397.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永中和XYZH/2020BJA120513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同时公司将会把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

  二、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一)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公司拟对“云和大数据安全防护与管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物联网安全防护与管理系统项目”、“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安全服务化建设项目”、“基于‘零信任’的动态可信访问控制平台建设项目”、“网络空间测绘与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项目”增加公司的子公司网神作为实施主体。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

  网神已于2020年8月15日完成工商注册地址变更,变更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1号楼2层,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一致。除前述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外,上述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增加网神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可有效整合公司的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使募投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及投产后能够更好地运营。

  (二)本次对网神增资的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募投项目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网神进行增资,增资金额250,000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网神的注册资本由105,500万元变更为355,500万元。

  1、网神的基本信息

  ■

  2、 网神(合并口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奇安信持有网神99.8914%的股权(其中,直接持有网神99.6358%;间接持有网神0.2556%)。除奇安信外,网神尚有两位自然人股东:冯新戈(持有网神0.0821%的股权)、何新飞(持有网神0.0265%的股权)。冯新戈现担任网神董事兼经理,何新飞曾担任网神董事,其已于2020年5月辞去董事职务。

  公司已分别与冯新戈、何新飞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要求,冯新戈和何新飞应将其持有的网神全部股份转让给公司,且公司将全部股份转让对价作为预付款支付完毕。此外,冯新戈、何新飞与公司签署《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作为网神股东享有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等权利不可撤销的委托给公司行使。因此奇安信已实际享有网神100%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等权利,在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时,可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网神作为奇安信的全资子公司来管理。

  (三)新增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由网神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及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

  三、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有利于公司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 审议批准程序

  202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增加网神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网神增资250,000万元。由网神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及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授权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合理布局,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奇安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