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0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2020-09-02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跨境通    公告编号:2020-085

  债券代码:114156      债券简称:17跨境01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0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发行的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跨境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4156)至2020年9月6日将到期。本公司将于2020年9月7日(到期日为2020年9月6日,当日为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支付本期债券2019年9月6日至2020年9月5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9月4日。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4日,凡在2020年9月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兑付的本金;2020年9月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兑付的本金。

  为保证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跨境01

  3、债券代码:114156

  4、发行人名称: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5、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自2017年9月6日至2020年9月6日,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为7.00%,在本期债券的第2年末,若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1年票面利率为7.00%保持不变。

  6、发行规模:人民币3.63亿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100元。

  8、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7年9月6日

  10、付息日: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兑付日:本金兑付日为2020年9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9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发布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4、转让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开始转让。

  15、登记、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00%。每手“17跨境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 1,000.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手(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 1,056.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70.0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0年9月4日,最后交易日:2020年9月4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20年9月7日(到期日为2020年9月6日,当日为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3、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日:2020年9月7日(到期日为2020年9月6日,当日为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4、本期债券摘牌日:2020年9月7日(到期日为2020年9月6日,当日为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9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跨境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南路632号

  联系人:张红霞

  电话:0351-5270116

  传真:0351-5270118

  邮政编码:030006

  (二)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联系人:朱彤,周磊

  电话:010-66555253

  传真:010-66555103

  邮政编码:100033

  (三)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8楼

  电话:0755-21899306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