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柏堡龙 公告编号:2020-025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1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7日(星期四)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新美路南侧大德北路西柏堡龙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伟雄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38,174,8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271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37,940,9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227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5%。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逐项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081,8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0%;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394%;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081,8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0%;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394%;反对9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杨斌律师、简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