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2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黄锦禧先生、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分别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黄锦禧先生及董事、总经理彭晓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蔡城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黄锦禧先生拟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5,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447%;彭晓伟先生拟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407,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40%;蔡城先生拟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167,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549%。
二、黄锦禧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66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29.8247%),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自2020年1月22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先生,首发股东、董事黄铭雄先生及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0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4211%。本次减持系因个人资金安排原因减持本公司股份,黄锦禧先生在按照本次减持计划减持完股票后,2020年将不再减持本公司股票。
三、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本次减持系因个人资金安排原因减持本公司股份。
四、上述股东共计减持股份不超过5,574,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8336%。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股份主体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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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及安排。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拟减持开始日期2020年09月24日,拟减持截止日期2021年03月23日)。
3、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4、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其孳息。
5、拟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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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股份减持数量与减持比例均不超过本数(含本数);
(2)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已履行完毕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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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行中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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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黄锦禧先生、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黄锦禧先生、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次拟减持股东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亦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黄锦禧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先生,首发股东、董事黄铭雄先生及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0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4211%。本次拟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5,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447%,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本次拟减持股东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黄锦禧先生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将督促上述相关股东、人员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股东黄锦禧先生、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