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26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0年9月1日上午在深圳市龙华区宝能科技园6栋B座1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琼霞女士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费用(扣除承销费)总额为22,584,905.66元(不含税),截至2020 年9月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22,584,905.66元(不含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4日到位,现同意公司使用22,584,905.66元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584,905.66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6亿元额度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 9 月 1 日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0-003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0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22,584,905.66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5号)许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0,000.00股,发行价格41.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20,3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0,616,905.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9,703,094.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8月14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8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5-00017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并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9月1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1,212,549,408.63元(含利息收入)。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本次置换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5-00142号),截至2020年9月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为22,584,905.66元。其中,保荐费3,773,584.91元、信息披露费4,792,452.83元、材料制作费用433,962.26元、律师费5,283,018.87元、审计费用8,301,886.79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2,584,905.66元一次性置换上述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584,905.66元(不含税)。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5-00142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第2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宜自有资金,已获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5-00142号);
5、东兴证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 月1日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0-001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6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0年9月1日上午在深圳市龙华区宝能科技园6栋B座1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谌建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费用(扣除承销费)总额为22,584,905.66元(不含税),截至2020年9月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22,584,905.66元(不含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4日到位,现同意公司使用22,584,905.66元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置换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5-00142号);
4、东兴证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5、东兴证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 9 月 1 日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0-004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美特”)于 2020年 9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1.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总经理黄新先生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5号)许可,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00.00股,发行价格41.26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1,320,3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0,616,905.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9,703,094.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8月14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8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5-00017号)。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并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9月1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1,212,549,408.63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种类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 实施方式
董事会拟授权总经理黄新先生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6亿额度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东兴证券认真核查了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针对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 日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基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5号)许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0,000.00 股,发行价格 41.2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20,3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0,616,905.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9,703,094.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8月14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年 8 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5-00017号)。截至2020年9月1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1,212,549,408.63元(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以下统称“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项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备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89,703,094.34元,与上表合计金额差额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含:保荐费、验资与审计费、材料制作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称之为甲方,上述两家银行统称为乙方,东兴证券称之为丙方。
2、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贾卫强、彭丹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东兴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东兴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5-00017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