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49版)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20-09-02

  

  10、公司向个人分配股利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1、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4)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1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由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1/2以上独立董事、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以下列示的风险因素,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第四节风险因素”全部内容。

  (一)利润下滑风险

  1、宏观经济下行引起下游需求变化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玻璃纤维作为基础材料广泛应用于诸多行业,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大。如果我国经济增速未来进一步放缓,将导致下游行业对玻纤产品的需求下降,进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若需求持续下降,亦会带动市场产品价格下降,将导致公司营业利润出现下滑的风险。

  2、原材料、能源价格上升导致公司营业利润下降的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需要叶腊石、生石灰、石英砂等矿粉原料和原煤、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以及各种化工原料。原材料和能源成本占比均较高,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对公司营业成本的影响较大。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公司及子公司未来无法取得新的财政补贴的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承担的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项目、节能技术改造奖励项目以及其他产品开发和产业化项目,获得了多项专项资金、奖励和补贴,其中计入当期损益部分的政府补助合计达到5,259.71万元。2017年、2018年和2019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60%、4.16%和18.20%,对公司利润总额有一定影响。若未来国家相关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无法取得新的政府补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玻纤及其制品,公司的下游行业客户涉及的领域主要涵盖建筑材料、交通运输、电子电器等。尽管目前发行人下游行业发展稳定,玻纤产品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展,客户需求旺盛,但是,如果行业未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下游客户的经营业绩出现下滑,将进而影响公司的销售业绩。

  (二)生产经营潜在风险

  1、行业产能扩展导致的产品供过于求的风险

  由于玻璃纤维的应用越来越广,下游需求不断增长,行业内企业通过新建或技改方式增加产能。随着行业内玻纤企业产能的不断增加,玻纤行业存在供大于求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非正常停窑的风险

  池窑拉丝是一个连续生产过程,一般池窑点火开始生产后,在其使用寿命期限内不能停窑。正常生产过程中,池窑内玻璃液温度不能低于1,300度。如果非正常停窑,会导致耐火材料、铂铑合金漏板大规模更换,耗费巨大;且重新点火到实现稳定生产通常会在一个月以上,期间生产的玻纤纱质量不稳定,废品率较高。如发生非正常停窑事项,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安全事故风险

  玻璃纤维生产线及热电机组和锅炉的安全生产体现在设备连续、安全、可靠的运行。如果因自然灾害或运行、维护不当发生事故,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环保治理风险

  公司生产环节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废水以及固废。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废气处理站,采用布袋除尘等措施,确保公司废水、废气、固废等各项排放指标达到国家标准。随着国家对环保工作的日益重视,国家和地方政府将制定和实施更为严格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将会增加,存在未来经营成本增加的风险。

  (三)偿债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业务规模扩张较快,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主要通过自身积累和债务融资解决。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同时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偏低,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

  九、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时间,若公司利润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幅度的增加,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并加强投资者回报,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使用合法合规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便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地使用。

  2、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获得预期投资收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用于实施年产8万吨C-CR特种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公司已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该项目会进一步拓宽公司在高性能玻璃纤维产品市场的竞争能力,加快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实现“数字化”运营模式,打造公司的拳头产品,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带动并促进相关产业的提升,更好地满足市场对产品高端化、品种个性化的需要,对公司着力打造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玻纤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和示范效益。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提高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所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加大研发和市场拓展力度,持续增强公司竞争力

  公司将继续立足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产业,不断探索新工艺、新技术,一方面坚持对现有产品进行研发与创新,持续提升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从而持续增强产品竞争力,拓展优质客户,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对行业内潜力大的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努力取得突破并逐步实现稳定量产,从而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4、建立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维护投资者资产收益权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和回报规划,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同时,公司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以制度的形式稳定公司对股东的中长期回报,维护公司股东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利。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目前无股权激励计划。若未来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和50%薪酬,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及本人持股的公司股东的现金分红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和50%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十、公司国有股东国有股转持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规定,自该方案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关于印发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1〕22号)和《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停止执行。按照前述要求,在本次发行上市时,公司国有股东不再根据《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转持公司的相关股份。

  公司国有股东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及后续颁布的相关配套规则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一、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下滑

  受玻纤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无碱纱价格下降影响,公司2019年业绩同比下滑。2019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加787.46万元,增幅为0.44%;营业成本同比增长3,971.59万元,增幅为3.16%;净利润同比减少2,253.70万元,降幅为13.3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减少2,253.70万元,降幅为13.3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减少4,146.65万元,降幅为25.66%。

  玻纤行业供需关系中长期平衡,短期呈现阶段性失衡,价格呈波动趋势。2019年受玻纤售价下降影响导致业绩下滑,虽然至2019年11月玻纤价格止跌企稳,2020年无碱纱价格相对有所回升,但是存在未来价格波动导致业绩出现下滑的风险。

  十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一)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1、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新冠疫情爆发期间,公司生产线均保持正常开工生产。公司对全体在岗人员持续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生产人员保持正常上班。玻纤纱生产线处于满产开工状态,为确保用汽、用暖用户的需求,热电机组正常生产运行。

  受疫情发展影响,春节假期延长,下游客户延迟复工,同时受道路封锁影响,产品发货受阻。随着疫情影响减小,3月初下游客户大部分已恢复正常开工生产,除湖北等少数重点疫区外,其他地区的道路封锁状况逐渐解除,物流恢复正常。公司对国内客户的销售状况迅速好转,陆续恢复正常供货。

  受国外疫情爆发影响,公司预计未来销售会受到一定影响。但由于公司国外销售收入占玻纤收入10%左右,占比不高,对公司销售影响不大。

  公司热电业务受疫情影响的主要是蒸汽,由于下游客户延迟复工、开工率不足,客户用蒸汽量短期内下降,3月份开始逐渐恢复正常。电力、供暖和管网并网业务未受疫情影响。

  综上,新冠疫情爆发期间,公司生产线均保持正常开工生产,日常订单及重大合同正常履行。

  2、新冠疫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从目前的市场供求关系来看,公司的产品销售恢复正常水平,短暂积压的产品库存预计在年内消化完毕。新冠疫情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仅造成短期、暂时性影响,疫情影响不会对全年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综上,新冠疫情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将会有一定影响,但疫情影响对公司是暂时性、阶段性的,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审计截止日后生产经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除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销售受到暂时性影响,公司在经营模式、主营业务、产品售价、原材料采购、产品质量控制、研发投入、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2020年1-6月审阅报表

  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和信专字〔2020〕第000523号《审阅报告》。

  2020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6月公司合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3月受疫情影响,销售略有下降,2020年二季度销售状况好转,销量回升,上半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减少;受2019年无碱纱价格持续下滑因素和疫情因素影响,2020年1-6月产品平均销售价格低于上年同期,2020年1-6月营业利润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2、2020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2020年1-9月营业收入金额为134,500万元至141,5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0.79%~6.04%;预计净利润金额为8,000万元至9,1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22.50%~-11.84%;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7,400万元至8,5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19.18%~-7.16%。(2020年1-9月业绩预计未经审计)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7号”批复核准。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90号”文批准。

  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山东玻纤”,证券代码“605006”。本次网上网下公开发行的合计10,000万股股票将于2020年9月3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0年9月3日

  (三)股票简称:山东玻纤

  (四)股票代码:60500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50,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0,000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0,000万股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具体情况如下: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40,000万股,其中临矿集团持有26,370.1361万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65.93%,为公司控股股东。

  临矿集团成立于1992年4月15日,法定代表人刘孝孔,住所为临沂市罗庄区商业街路69号,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临矿集团主营业务为矿业投资;煤炭综合开发利用;矿山机械、建筑材料(不含水泥)的研发、生产、销售;房屋租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矿集团总资产为3,737,927.81万元,净资产为1,355,287.95万元,2019年实现净利润24,718.0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矿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实际控制人

  山东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省国资委持有山能集团70%的股权,山能集团持有临矿集团100%的股权,临矿集团持有发行人65.93%的股权。

  山东省国资委为山东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授权山东省国资委代表山东省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四、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4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0,000万股。

  公司发行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股东户数为98,595户,其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0,000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无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4元/股。

  三、市盈率

  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15.98倍(每股收益按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9,996,489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89,815,149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9.82%。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为188,362股,由主承销商包销,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19%。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8,4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000029号《验资报告》。

  七、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每股发行费用:0.49元/股

  八、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3,452.25万元。

  九、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38元/股(按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0.24元/股(按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和信审字〔2020〕第000005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可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和“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进行披露。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1-6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和信专字〔2020〕第000523号《审阅报告》,发表了无保留结论。同时公司2020年1-6月主要财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2020年1-3月受疫情影响,销售略有下降,2020年二季度销售状况好转,销量回升,上半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减少;受2019年无碱纱价格持续下滑因素和疫情因素影响,2020年1-6月产品平均销售价格低于上年同期,2020年1-6月营业利润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公司预计2020年1-9月营业收入金额为134,500万元至141,5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0.79%~6.04%;预计净利润金额为8,000万元至9,1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22.50%~-11.84%;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7,400万元至8,5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19.18%~-7.16%。(2020年1-9月业绩预计未经审计)

  上述业绩预计中相关的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的结果,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8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三、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臧晨曦、王成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四、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五、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本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保荐代表人(或联系人):臧晨曦、王成林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电话:021-60453967

  传真:021-33827017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