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2020-09-02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8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了公司大股东李东生先生《关于误操作TCL科技股票的致歉声明》:2020年9月1日下午13点03分,李东生先生委托的交易服务人员因证券代码输入错误导致误操作,卖出TCL科技(000100.SZ)股票500万股,成交金额35,909,839.00元;该交易服务人员于同日下午14点48分买回上述500万股公司股票,成交金额35,764,669.91元。

  李东生先生郑重声明:“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创始人及董事长,多次增持公司股份,对公司业务发展充满信心,持续看好公司长期价值。本人将本次误操作所产生收益归公司所有,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本人承担,并接受因误操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本人已收回账户管理权,由本人自主管理。本人承诺将引以为戒,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对本次误操作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本人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日下午,李东生先生委托的交易服务人员误操作的交易情况如下:

  

  上述交易行为客观上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经公司核查,该笔短线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截至公告出具日,李东生先生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李东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58,599,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 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一)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按照 “最高卖价减去最低买价”的从严计算方法,即该次买入股票5,000,000股最低价7.14元/股小于本次卖出股票最高价7.20元/股,计算所得收益为5,000,000股×(7.20元/股-7.14元/股),即300,000元。上述所得收益300,00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将全数上交公司所有。由于股票交易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李东生先生个人承担。

  (二)李东生先生因对本次误操作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李东生先生已收回账户管理权并由其本人自主管理。

  (三)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