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0-071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 2020年8月27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9:15至15:00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1701-1703室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飞霖
6、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0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公司股份总数为819,854,713股,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265,023,1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325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81,148,1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095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83,874,9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305%。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5,023,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330,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5,023,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330,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5,023,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330,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5,023,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330,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5,023,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330,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红信鼎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红信鼎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江阴鑫诚业展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83,655,488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181,367,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330,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28,037,330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136,985,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330,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湘塬 李岳峰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