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利集团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9月7日(星期一)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7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9月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案
1、会议审议事项提交程序合法、内容完备。
2、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议案1.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议案2.00《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2属于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9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诸燕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集团
邮编:215542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09,投票简称:中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7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郑重声明:
本单位/个人现持有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股份____________ 股。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 先生/女士(受托人)代理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请在表决意愿选择项下打“√”,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视为无效表决票。
特此授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公司管理层按照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开展各项工作。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公司积极部署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复产复工,抢抓市场,有效降低运营风险,同时夯实主营业务。报告期内受疫情爆发影响,公司及上下游产业链遭遇较长时间的停工停产,原材料采购、员工返岗、销售业务均受到一定影响,但员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财务成本等费用需正常支出,导致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业绩未得到体现。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78亿元,同比下降34.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亿元。
在线缆业务板块,5G网络建设等“新基建”项目的进一步开展,公司5G线缆产品订单充足,子公司广东中德为华为提供的5G专用电缆,除保障华为国内业务,还全面配套华为海外5G通信集成业务;中兴5G项目南京生产基地上半年顺利投产,公司常州生产基地发挥地域优势保证了该中心的线缆供应。报告期内,京雄城际铁路、连徐铁路、赣深铁路等中标项目建设加快,铁路电缆供货量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随着国家新基建战略的推行,公司电缆板块中的5G电缆、通信电缆、铁路电缆、新能源充电桩电缆等将迎来新的机遇。
在光伏业务板块,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为切入点,保持产品创新力和竞争力逐步实现向高端制造转型。但受国内外疫情的影响,公司光伏组件海外业务受到一定冲击,客户项目延期导致组件订单延期交货,订单出货量未达预期;上半年由于受资金限制,产能无法开足,光伏组件销售为539.43MW,较同期下降31.51%。除此以外,商业电站未能批量转让,扶贫EPC未有新增项目,光伏板块整体业绩受到影响。
针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加大电线电缆新品和光伏电池和组件新品的研发力度,完成智能芯带感温电缆、澳标屏蔽型防潮控制电缆、耐高温105℃直流充电桩电缆、大尺寸18X,21X高功率组件、BIPV组件等的开发,并不断拓展国内外新的市场领域。腾晖光伏的“N型双面太阳能电池的制备方法”荣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同时成功发布“590W麒麟高效组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仍在有效期内的各项专利共950项,其中发明专利221项;本报告期内已授权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64项,外观专利1项。
本报告期虽然制造与销售端受外部条件的制约与影响,但在应收款方面,公司在前期采取的措施得到有效体现,应收账款余额较去年年底下降15%,特别是光伏各项业务的应收款均有10%~40%不同比例的降低,加速了资金回笼。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在编制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了相关会计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2019年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223户,2020年6月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201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20年8月1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于2020年8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0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0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具体详见2020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则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2020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详见2020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0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20年8月1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于2020年8月20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嘉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2020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内容与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相符。
具体详见2020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具体详见2020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经营范围变更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修订后,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电线、电缆、光缆及附件、PVC电力电缆料、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电工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移动通信终端设备;销售:光纤及光纤预制棒;相关产品的服务;金属矿石;煤炭及制品;非金属矿及制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研制开发环保新材料、通信网络系统及器材、车辆安保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拟增加公司的经营范围,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本次变更的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经营范围条款的最终表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本次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则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