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上接B3版) 2020-08-19

  (上接B3版)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股指期货投资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银保监会于2019年7月3日做出〔2019〕11号处罚决定,由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公司”):(一)未按监管要求对代理营业机构进行考核;(二)劳务派遣工违规担任综合柜员;(三)员工信息管理不到位;(四)未按规定开展审计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14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银保监会于2020年3月7日做出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处罚决定,由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一)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二)制度落实文件制定滞后;(三)可回溯视频未传递给保险公司或缺失;(四)质检不合格业务占比较高。二、欺骗投保人:即银行销售人员介绍保险产品时对产品分红描述不准确。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8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1.11.2 ?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促进科创板初期企业平稳发行行业倡导建议》,本基金获配的科创板股票如经抽签方式确定需要锁定的,锁定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1.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第八部分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8年12月5日)至2020年3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平安估值优势A

  

  平安估值优势C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15%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2月05日正式生效;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第九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和公证费);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C 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管理人根据与销售机构签订的销售协议中约定的付款周期分别划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2019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4日发布的公告:

  

  注: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十一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2020年7月16日公布的《平安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本次主要是对“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经理信息进行了更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

  

  平安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