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ST贵人 公告编号:临2020-052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13,138.62万元及逾期利息,其中:债券本金12,228万元,利息855.96万元,逾期的利息及案件受理费34.80万元、执行费19.86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尚未收到将被执行的具体财产的相关信息,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执行人”)由于未按照《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14贵人鸟”公司债券持有人兑付债券本金及利息,公司债持有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法院的受理,公司与国元证券达成了债务调解,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20202-020号)。由于公司未能按期履行债务调解协议,近日,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市中院”)《执行通知书》((2020)皖01执1047号)、《报告财产令》((2020)皖01执1047号),具体如下:
一、《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被执行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国元证券债权交易纠纷一案,合肥市中院(2020)皖01民初1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令被执行人在收到该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以下义务:
1、被执行人支付国元证券债券本金12,228万元、融资利息855.96万元、逾期利息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以13,083.96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4%的计算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受理费34.80万元、执行费19.86万元。
二、《报告财产令》的主要内容
合肥市中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执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证券纠纷一案,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此令后十日内,如实向合肥市中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合肥市中院补充报告。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现处于公司报告财产阶段。前期公司部分财产虽已被诉前财产保全,但公司尚未收到将被执行的具体财产的相关信息,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