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0-048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宗子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4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期限12个月。
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有关事宜的议案》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赎回条款及初始转股价格。
董事会逐项审议了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涉及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赎回条款及初始转股价格:
1、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提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0.2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审议事项与投资方协商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证公字〔2013〕13号)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相应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等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及转让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的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0-049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维扬先生主持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赎回条款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3、初始转股价格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证公字〔2013〕13号)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相应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等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及转让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的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0-050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4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期限12个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证公字〔2013〕13号)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相应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等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办理相关事宜。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