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8-18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0-097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集情况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8月1日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永刚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46,441,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06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86,234,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37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1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0,207,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96%。

  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1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1,525,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司慧律师、张亘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46,41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499,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5%;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4%;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46,41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499,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5%;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4%;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5,220,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2%;反对1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1,050,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305,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443%;反对1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56%;弃权1,050,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50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HongKong Dongshan Holding Limited向境外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41,232,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3%;反对5,192,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2%;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317,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753%;反对5,192,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145%;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司慧、张亘

  3、结论性意见:东山精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