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0-136
债券代码:128092 债券简称:唐人转债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人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一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唐人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10月9日。
2、“唐人转债”赎回日:2020年10月12日。
3、“唐人转债”赎回价格:100.31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4%,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0年10月15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10月19日。
6、“唐人转债”停止交易日:2020年9月18日。
7、“唐人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10月12日。
8、截至2020年10月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唐人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唐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9、“唐人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唐人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截至2020年8月17日收盘后,“唐人转债”收盘价为134.911元/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10月9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唐人转债”将按照100.31元/张的价格强行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0号”文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唐人神”)于2019年12月30日公开发行了1,242.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4,280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6号”文同意,公司124,2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2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唐人转债”,债券代码“128092”。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该次发行的“唐人转债”自2020年7月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8.86元/股。2020年6月19日,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唐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86元/股调整为8.63元/股。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唐人神;股票代码:002567)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8月14日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唐人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为11.22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唐人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8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唐人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唐人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唐人转债”。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唐人转债”赎回价格为100.31元/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4%;
t 为计息天数:从上一个起息日(2019年12月30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10月12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87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4%×287÷365=0.31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31=100.31元/张
对于持有“唐人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5元;对于持有“唐人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1元;对于持有“唐人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1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0年10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唐人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8月17日至8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唐人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0年10月12日为“唐人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10月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唐人转债”。自2020年10月12日起,“唐人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唐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20年10月19日为赎回款到达“唐人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唐人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唐人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咨询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黄河北路 1291 号)投资证券部
电话:0731-28591247
传真:0731-28591125
联系人:沈娜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唐人转债”自2020年9月18日起停止交易,自2020年10月12日起停止转股。除此之外,“唐人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唐人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唐人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5、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唐人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0-135
债券代码:128092 债券简称:唐人转债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前赎回“唐人转债”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唐人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有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唐人转债”。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0-134
债券代码:128092 债券简称:唐人转债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下午15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5名监事均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宏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唐人转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自2020年7月6日始),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8月14日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唐人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为11.22元/股)。根据《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唐人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唐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唐人转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唐人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一次公告》。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0-133
债券代码:128092 债券简称:唐人转债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下午15:2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8月11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唐人转债”的议案》。
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自2020年7月6日始),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8月14日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唐人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为11.22元/股)。根据《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唐人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唐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唐人转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唐人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一次公告》。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