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18

  公司代码:603002               公司简称:宏昌电子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环氧树脂”产品产量42,396.57吨,销量41,981.91吨,公司生产与销售基本保持平衡。

  2020年上半年由于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环氧树脂下游各产业部分出现萎缩,但在学校采取远距离教学、公司及机关透过视讯做会议沟通及交流,间接增加下游终端电子消费性产品需求,以及风电环氧树脂需求拉动等,产品的市场价格有所支撑。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控制,国内需求逐步转趋旺盛,预期下半年能乐观成长。公司珠海厂已迈入第三年,在技术提升下,产品结构优化,完善销售与运营计划,降本增效,报告期整体盈利相比去年同期出现大幅增长。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4,634,954.98元,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704,412.14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120.40%。

  2、公司产能提升

  公司生产基地珠海厂,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七路1916号。珠海厂为新建厂,2018年5月投产,生产设备、工艺先进,产品品质优良,效能佳。

  珠海厂利用在国家级化工园区的高起点,在原有年产环氧树脂8万吨的产能基础上,通过增加设备动用率等提升7.5万吨年产环氧树脂产能。扩产项目完成,珠海厂产能将达到年产环氧树脂 15.5 万吨。

  珠海厂上述扩产项目已完成发展和改革部门项目备案、环保部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安监部门安全生产审查。2019年10月珠海厂并取得珠海市应急管理局新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粤珠危化生字[2018]0063 号)。2020年5月13日通过环保验收评审会,项目验收公示于2020年7月20日完成,扩产项目环保验收备案完成。

  公司将综合市场情况,客户需求等各方因素排制各类别产品生产,具体产量以实际生产为准。

  3、公司广州厂土地纳入政府土地更新改造范围

  = 1 \* GB2 ⑴土地概况

  2019年7月26日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穗埔府函[2019]179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宏仁企业集团四号地块旧厂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土地批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将公司广州厂所在土地,纳入土地更新改造范围。该土地具体坐落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园区云埔一路1号,权属用地面积60787.00平方米,政府相关部门采用“政府收储”的模式实施更新改造(具体见 2019年7月27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19-023号公告)。

  = 2 \* GB2 ⑵交地补偿

  土地批复第四项交地补偿“……该地块的补偿方式及补偿款计算按《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穗府办规〔2019〕5号)第(十三)条规定执行。补偿款包含土地整理、修复费用。”

  《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穗府办规〔2019〕5 号)第(十三)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情形外,旧厂原土地权利人申请由政府收回整宗土地的,可按同地段毛容积率2.5商业用途市场评估价的50%计算补偿款。原土地权利人与土地储备机构签订收地协议后12个月内完成交地的,可按上述商业用途市场评估价的10%给予奖励。”

  = 3 \* GB2 ⑶相关进展

  公司按照土地批复及相关要求,配合做好相应工作,办理该地块上生产设备处置,办公机构搬迁,地上建筑物拆除,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协商具体交地、补偿等事宜。

  2019年12月27日公司总部机构已由该地块搬迁至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728号保利中创孵化器3号楼212室办公。

  2020年6月3日公司收到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穗开更新函[2020]259号《关于同意宏仁企业集团四号地块旧厂改造实施方案批复延期的复函》,公司广州厂土地纳入政府更新改造批复有效期延长9个月,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6月4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0-043号公告。

  公司参照附近的土地收储价格进行估算,预计土地收储处置组(因政府土地收储,相关非流动资产及处置组满足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条件,按土地收储处置组列报)的公允价值在人民币5.2-6.2亿元,预计处置时间由年初预计2020年底前延长至2021年9月底前。特别提示有关具体补偿金额、补偿内容、补偿标准、补偿款支付方式等与政府商谈中,尚待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正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

  上述“土地收储”事项尚在推进过程中,若后续签订具体收储协议,公司将依规履行相应的审议、批准程序,及时、公平地进行披露。

  4、产品开发

  公司主业电子级环氧树脂生产与销售,电子级环氧树脂为制造电子产品核心覆铜板(CCL)的基材,而覆铜板作为印刷电路板的基础材料几乎应用于每一种电子产品当中。公司充分利用各方资源进行技术开发,与下游电子行业主力客户紧密合作,发挥各自优势,专注5G用高频、高速覆铜板等新材料开发。

  公司开发“难燃型高分子改质剂、耐热型高分子改质剂”的低介电、低损耗的5G覆铜板用树脂材料技术。

  公司已对于5G用高频、高速覆铜板开发,提出应用于5G覆铜板低介电、低损耗特性及优异的电气性能4篇发明专利的申请。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完成“高频高速5G电路板用树脂”产品中试,送样客户并通过部分客户的初步认证。目前已经全面进入产品市场推广以及内部批量生产筹划阶段,预计下半年将有产品的小批量销售。

  5、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聚丰投资有限公司(NEWFAME INVESTMENT LIMITED)所持有的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020年3月18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2020年3月27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78号)。

  2020年4月14日,公司回复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问询。

  2020年5月23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0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议案。

  2020年6月19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的申请材料。

  2020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申请材料。

  2020年7月21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度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请关注公司于上交所网站相关披露。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以顾客需求及市场竞争为导向,持续加强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成本控制,不断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推动上述土地更新改造、新产品开发、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第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说明。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3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全文和摘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了《任用湛爱冰女士为公司审计部门主管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昌电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不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议案》。

  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聚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购方为CRESCENT UNION LIMITED。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已于2020年6月17日经上市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设有调价机制。

  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7月31日连续30个交易日期间,上证指数(000001.SH)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点数(即2,992.90点)的涨幅达到或超过10.00%。且上市公司股价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即4.79元/股)的涨幅达到或超过10.00%,本次交易已于2020年7月22日满足“调价触发条件”。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优化上市公司的业务布局,促进上市公司的产业链整合,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拓展能力、资源控制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规模将提高,每股收益将增厚。从长远角度来看,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具备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有助于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增强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经充分听取交易各方的意见并积极论证,考虑到国内二级市场近期波动较大的实际状况,交易各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协商,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进行调整,有利于减少本次交易的不确定性,以顺利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尽快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本次不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估值、发行股份数量、发行后股东持股比例等较原方案均不发生变化,相关事宜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影响。结合目前公司股价情况、公司股票近期走势并与各相关方充分沟通,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对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后续亦不再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对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中的标的公司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有利于提高股东长期回报。此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也对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及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等作出了明确的承诺。本次不进行价格调整有利于减少本次交易的不确定性,有利于推动本次交易的顺利完成,有利于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公布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林瑞荣、江胜宗、李金发、刘焕章、林材波、林仁宗回避表决。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湛爱冰女士简历:

  湛爱冰女士,女,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五邑大学精细化工专业毕业,自2002年起先后任公司技术部课长,处长、副经理。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4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及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对外报出。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全文和摘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规定变更,变更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昌电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6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聚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购方为CRESCENT UNION LIMITED。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已于2020年6月17日经上市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设有调价机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与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对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价机制的触发

  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7月31日连续30个交易日期间,上证指数(000001.SH)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点数(即2,992.90点)的涨幅达到或超过10.00%。且上市公司股价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即4.79元/股)的涨幅达到或超过10.00%,本次交易已于2020年7月22日满足“调价触发条件”。

  二、不进行发行价格调整的原因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优化上市公司的业务布局,促进上市公司的产业链整合,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拓展能力、资源控制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规模将提高,每股收益将增厚。从长远角度来看,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具备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有助于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增强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经充分听取交易各方的意见并积极论证,考虑到国内二级市场近期波动较大的实际状况,交易各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协商,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进行调整,有利于减少本次交易的不确定性,以顺利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尽快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三、不进行发行价格调整的影响及对于股东的保护

  鉴于本次不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估值、发行股份数量、发行后股东持股比例等较原方案均不发生变化,相关事宜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影响。结合目前公司股价情况、公司股票近期走势并与各相关方充分沟通,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对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后续亦不再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对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中的标的公司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有利于提高股东长期回报。此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也对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及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等作出了明确的承诺。

  本次不进行价格调整有利于减少本次交易的不确定性,且已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并得到独立董事的认可,有利于推动本次交易的顺利完成,有利于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价格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已于2020年6月17日经上市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价格调整机制触发后,按照调整方案规定的决策程序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议案》,同意不对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履行了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于调价机制触发后召开了董事会履行了决策程序,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审议及评估论证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五、中介机构关于公司本次价格调整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不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以及董事会履职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相关规定。”

  (二)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法律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方案所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法律适用意见15号》等相关规定;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方案所设置的发行价格调价机制已被触发;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在发行价格调整机制规定的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不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相关事项,并就不调整原因、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有利于股东保护等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披露了董事会就此决策的勤勉尽责情况,符合《重组管理办法》、《法律适用意见15号》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2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等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5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 “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

  三、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规定变更,变更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