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0-04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监事倪国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64,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高级管理人员韩宜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36,2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倪国龙先生、韩宜权先生计划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倪国龙先生减持数量不超过41,133.25股,韩宜权先生减持数量不超过109,074.75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99%,减持价格为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1:上述持股比例以公司总股本756,063,755股计算。
注2:其他方式取得指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增持、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取得,以及通过此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获得分红转增取得的股票。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倪国龙先生、韩宜权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倪国龙先生、韩宜权先生将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