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5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帐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5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人民币11.61元/股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34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4,197,4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7,404,637.3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6,792,762.6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4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195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累计已使用金额、2020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0年6月 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6,049.86万元,2020年上半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24.2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915.43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内,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董事会审批。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检查结果。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0年6月30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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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有权随时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彼此之间均依照协议履行,履行情况良好。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补充工程项目配套资金项目”和“建信天宸花园装饰工程项目和众冠时代广场装饰工程项目” 已按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署的该等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和2020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和2020-051)。
三、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 公司2020年上半年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924.27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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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和注3:补充工程项目配套资金项目及建信天宸花园装饰工程项目和众冠时代广场装饰工程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比例大于100%主要系该项目使用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产生的利息部分。
注2: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资余额4,194.86万元全部用于建信天宸花园装饰工程项目和众冠时代广场装饰工程项目的工程配套资金投入。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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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与通知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行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7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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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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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受疫情冲击和世界经济衰退影响,我国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挑战,上半年中国经济逐步克服了疫情冲击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了逐步复苏,但国内外形势依然严峻。
2020年上半年,公司积极采取适当措施和方法促进生产经营的开展,统筹推进新冠疫情防控和公司运营各项工作,做到疫情防控有力有序,生产经营稳中求进。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及客户复工复产延迟,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二季度,随着国内疫情防控的成效不断显现,经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断恢复,复工复产进度加快推进, 公司各地项目积极组织复工和全力抢回工期,继续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建发集团等优质客户加强深度合作,巩固市场份额。疫情期间,公司克服材料、劳务人员极度短缺、物流受阻、时间紧等困难,积极参与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急院区援建工程,在最短时间内日夜备战完成任务,受到建设单位大力表扬和肯定,为深圳市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351.7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71%;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43.1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8.9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持续影响,造成项目施工与公司成本费用增加,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产生了一定影响,从而导致业绩同比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装配式地板”、“装配式隔墙地脚线装配式地板连接系统”、“可调式支架地板模块系统”等 4项国家实用型专利,新增“桁架结构大空间天花吊顶与钢梁链接施工技术”等2项省级科技创新成果。在首届中国建筑装饰BIM大赛中,公司参赛的深圳建行大厦装精装修、幕墙BIM技术应用BIM技术应用、鲁能领秀城C户型精装住宅BIM技术应用获得3项一等奖。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公司于2020年8月14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8月4日以书面和电话通知的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董事会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4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8月4日以书面通知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文浩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