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13,985,186.44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44,472,420.55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现拟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217,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若未来在权益分派实施时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则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比例进行调整。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并且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鼎股份”)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5.91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120.8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42.8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78.0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SZA30210”号《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若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投项目拟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进行投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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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0年7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XYZH/2020SZA30216”号《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截至 2020 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047.55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3,047.55万元;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930.73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930.73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合计为13,978.28万元,募投项目的有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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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3,978.28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3、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4、会计师的鉴证结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0SZA30216),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北鼎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鼎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30,000万元,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1号)核准,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5.91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120.8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42.8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78.0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SZA30210”号《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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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截至2020年06月30日止,募投项目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9,600.58万元(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鼎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梦诗女士的辞职申请。李梦诗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任后,李梦诗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李梦诗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冠楠女士、车舟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冠楠女士、车舟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6559930
传真:0755-86021261
邮箱:buydeem@crastal.com
邮政编码:518055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33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座、B座、C座A座38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附件:
李冠楠,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0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具有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就职于深圳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九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2020年入职本公司。
车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0年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具有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就职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入职本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李冠楠女士、车舟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冠楠女士、车舟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4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020年9月4日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0年9月4日9:15至15:00。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6、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0年9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 B 座、C 座 A 座 3701大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 《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1项制度文件的议案》
5.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关于制定<非日常经营性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1、议案2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议案4中11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9月2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 B 座、C 座 A 座 3801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0年9月2日17: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 B 座、C 座 A 座 3801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6559930
联系传真:0755-86021261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 B 座、C 座 A 座 3801
邮政编码:518055
联系人:牛文娇、车舟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8日
附件一: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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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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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24
2、投票简称:北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4日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0年9月4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0年8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