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8-18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0-066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沈生泉先生担任大会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崔子锋、蔡建华、杨冬琴、包文中、周勇、周海涛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林柱英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01 议案名称:公司与吴中融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2议案名称:公司与周立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12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并有权行使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2项议案均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

  3、苏州吴中融泰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对议案1、2.00、3、6、7.01、11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

  律师:邹碧波、丁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丁颖律师、邹碧波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8日

  

  公司代码:603028                                公司简称:赛福天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9,996.78万元,比上年度同期增加4.48%;营业总成本28,715.49万元,比上年度同期增加1.50%;其中,营业成本24,387.83万元,比上年度同期增加3.70%;销售费用829.27万元,比上年度同期增加4.89%;管理费用2,253.93万元,比上年度同期减少3.38%;研发费用1,021.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66%;财务费用- 13.14万元,比上年度同期减少103.58%。2020年1-6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5.34万元,比上年度同期增加199.55%。

  1、销售管理

  公司销售团队对现有销售渠道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和优化经销商管理流程,在服务代理商、品牌形象等方面开展大量繁琐、细致的工作,加强对渠道和经销商的销售管理。同时,公司将销售目标拆分落实到每月,即月初确定销售目标—月中督催—月末考核,充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日常工作中,公司通过集中宣讲培训,销售团队统一思想,明确方向,极大地增强了团队信心和工作激情。

  2、研发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团队加强对研发项目的管理。一方面,依据现有研发项目进度,对项目未按进度推进展开调查,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并由专人负责跟进项目后续进展和实施效果。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工作。通过制定有效的激励方案,鼓励研发人员积极参与专利申请工作。平时,公司通过培训提高项目经理的项目管理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的研发管理能力和研发技术水平。

  3、生产制造管理

  针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工时延误,公司生产部门紧抓生产,在短期内完成了有效复产,随着生产人员的逐步到岗,生产进入有序阶段,公司产能和生产效率恢复到正常水平。生产车间持续改善生产现场管理,生产流程更加合理流畅,车间工作环境大为提升。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公司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制定了公司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办法和各项业务流程。并围绕公司的宿舍管理、食堂管理、公司出入管理、公共区域消杀管理、防疫物资管理等方面开展疫情期间的防控工作,极大降低员工在公司厂区内的感染风险。

  5、对外投资工作

  公司立足未来长远战略发展规划,为快速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加快公司产业布局。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三家子公司:(1)与共同控制人之一吴中金控共同投资设立苏州市吴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新设全资子公司江苏赛福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收购同人建筑设计(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

  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国内市场销售钢丝绳、索具等产品,部分合同原收入确认时点为在验收后由买方进行确认无误,本公司取得结算单后确认收入,现收入确认时点为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本公司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a、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b、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本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生泉

  日期 2020年8月17日